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(pdf可打印),及时获取招考信息。
发布时间:2024-12-10 14:58   责任编辑:wangqian
报名开始:见文内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4-12-13
根据《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》《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》有关规定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雇员2名、普通雇员5名。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对象: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。
(二)报考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2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4.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(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)。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现役军人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、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,不得报名。
本公告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。
二、报名
(一)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,在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。不接受考生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报名。
报名地址: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五室(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一号)。
(二)报名时间: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3日(每天8:30—12:00,14:30—17:30)。
(三)报名资料:
1.《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;
2.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学生证和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(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)、国(境)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函;
3.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,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(需由社保部门出具)或劳动合同等(以上材料三选二);
4.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、职业资格等的,需提供相应证书;
5.其他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。
(四)资格审核:
报名现场同步开展资格审核,请考生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,其中报名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。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(需与《报名登记表》照片一致,照片背面备注姓名,照片必须清晰、不变形、背景为纯色,请不要使用其它照片或视频的截图)。不接受考生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核。
资格审核通过的,方能参加考试。
(五)领取准考证:
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普通雇员岗位考生,按《报名成功通知书》上的指定时间、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,不接受考生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。遇有特殊情况,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。高级雇员岗位考生凭《报名成功通知书》参加直接考核。
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环节的凭证,遗失不补。
(六)报名注意事项。
1.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。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。
2.报考人员要如实、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,一经查实,取消资格,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。
三、考试
(一)普通雇员采取“笔试+面试”的方式进行。
1.笔试科目:公共基础知识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。
笔试时间:2024年12月21日9:00-10:30;
笔试地点:视报考人数确定(详见准考证)。
笔试结束后,由招聘单位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,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。
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:3的比例确定(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:3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)。
2.面试:面试形式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。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。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。对考试合格的考生,依总成绩高低顺序,按聘用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(二)高级雇员采取“直接考核”的方式进行。
1.确定直接考核人员。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,确定为直接考核人员。考核形式、考核时间、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。
2.直接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(包括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)进行考核,专业能力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。对专业能力成绩合格的考生,根据专业能力成绩高低顺序,按聘用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体检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普通雇员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,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入围考生。
四、体检、考察和公示
体检按《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(2020年修订)》执行。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。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,可依次递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五、聘用
考生经考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合格后,择优聘用。
本公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,咨询电话:0760—88337756。
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2月6日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来源链接:
http://hrss.zs.gov.cn/xxgk/rsxx/gyzp/content/post_2469085.html